第十届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选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3 18:38    点击次数:15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强市(州)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长江质量奖是经党中央同意,我省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及《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部署,推动质量强省战略实施,为加快建成支点提供质量支撑,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十届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工作由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强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湖北省地域范围内有效实施质量管理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各类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组织)。第十届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选范围聚焦我省“51020”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以制造业为主,同时向服务业及中小企业延伸,鼓励质量管理卓越的中小企业申报。

近两年内已经获得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不参加评选;已获得近三届湖北省长江质量奖(不含提名奖)的组织不参加评选;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组织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第十届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设置正奖5个、提名奖5个。达不到获奖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三、组织领导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市场监管局、省人社厅牵头,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税务局等单位参与,省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选、表彰等工作。

四、评选条件

申报湖北省长江质量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或失信行为;

(四)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在品牌、效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有1个(含)以上指标在行业内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五)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六)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湖北省长江质量奖:

(一)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税务、人社、质量等政策;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内国家、省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四)近三年内参加省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五)近三年内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五、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

1.申报组织在自愿基础上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于2025年6月15日前,经县(市、区)质强办、人社局初审,并经本级人民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与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强办(设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州质强办)。申报表电子版可从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hubei.gov.cn/)下载。

2.市州质强办、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被推荐单位应按要求由市州质强办、市人社局在本区域、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应征求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他组织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征求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工商联等部门(单位)意见。6月30日前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质强办。

(二)资格初审

省质强办会同省人社厅组织对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复核,形成湖北省长江质量奖受理名单。

(三)专家评审

1.材料评审。省质强办在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中随机选取评审专家,组建若干评审组。各评审组由3名(含)以上评审员组成,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对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照标准逐条评分,形成评审报告并推荐参与答辩的组织名单。

2.管理者答辩。省质强办组建管理者答辩评审组,召开管理者答辩会,通过材料评审的组织主要负责人参会并进行管理者答辩。评审组进行评议打分,确定进入现场评审名单。

3.现场评审。省质强办组建现场评审专家组,对通过材料评审和管理者答辩后确定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并打分,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四)复审和公示

1.省质强办会同省人社厅根据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按管理者答辩和现场评审得分排序,提出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获奖组织入围候选名单。

2.入围候选名单经征求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民营企业需征求省工商联意见)后,提请湖北省长江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确定拟表彰建议名单。

3.拟表彰建议名单在省市场监管局、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质强办、省人社厅按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

六、奖励办法

省人民政府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得湖北省长江质量奖和湖北省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颁发奖牌、奖杯和证书。

七、申报材料

(一)《湖北省长江质量奖(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组织)推荐审批表》(附件1),《湖北省长江质量奖(教育机构)推荐审批表》(附件2);

(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2022年至2024年)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附件3);

(四)企业(组织)征求意见表(附件4)。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其中(一)(三)(四)项需提供一式三份书面材料(A4幅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二)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A4幅面单独装订),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须为WPS或Word文件格式,电子版照片须为JPG格式,打包后的文件夹标题为“所在市州+参评组织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选表彰组织和服务工作。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树立质量标杆,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在全省上下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强烈意识,培育一批勇攀质量高峰的优秀组织,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弘扬“匠心湖北、质赢未来”质量精神,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广泛动员。各地要广泛动员本区域内各行业各领域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优秀组织积极申报。特别是要聚焦我省“51020”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鼓励引导相关“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中小企业申报。

(三)严格把关。各市州质强办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遴选推荐代表本地区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参加评选。

(四)严守纪律。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以组织自愿申报为基础,坚持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在评选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湖北省长江质量奖(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组织)推荐审批表

    2.湖北省长江质量奖(教育机构)推荐审批表

    3.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4.企业(组织)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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